瑞格非尼(Regorafenib)
【商品名】
瑞格非尼。
【药理】
1.药效学
本药为小分子抑制药,对参与正常细胞功能和病理学过程(如肿瘤形成、肿瘤血管生成、肿瘤微环境的维持)的多种与细胞膜结合的激酶和细胞内激酶有抑制作用。在体外生化或细胞试验中(在临床浓度下),本药或其主要的人类活性代谢产物(M-2和M-5)可抑制网织红细胞(RET)、VEGFR1、VEGFR2、VEGFR3、KIT、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α、PDGFR-β、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FGFR)1、FGFR2、TIE2、DDR2、Trk2A、Eph2A、RAF-1、BRAF、BRAFV600E、应激活化蛋白激酶(SAPK)2、蛋白酪氨酸激酶(PTK)5、Abl的活性。在大鼠体内的肿瘤模型中,本药显示出抗血管生成活性;在某些小鼠异种移植瘤模型(包括某些人类结肠癌)中,本药可抑制肿瘤生长,并显示出抗肿瘤转移活性。
2.药动学
单次给予晚期实体瘤患者本药160mg,平均血药峰浓度(Cmax)为2.5μg/ml,达峰时间中值为4小时,平均AUC为70.4(μg·h)/ml。稳态平均Cmax为3.9μg/ml,平均AUC为58.3(μg·h)/ml。与口服液相比,片剂的平均相对生物利用度为69%~83%。本药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5%。经CYP 3A4和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转移酶(UGT)1A9代谢。稳态时血浆中的主要代谢物为M-2和M-5,两种代谢物在体外的药理活性和稳态浓度与本药相当。M-2和M-5的血浆蛋白结合率分别为99.8%和99.95%。单次口服本药160mg,本药、M-2代谢物、M-5代谢物的平均消除半衰期分别为28小时(范围为14~58小时)、25小时(范围为14~32小时)、51小时(范围为32~70小时)。给予放射标记的本药口服液120mg,12日内约71%(其中47%为原形药物,24%为代谢产物)随粪便排泄,19%(其中17%为葡萄糖醛酸形式)随尿液排泄。
给予轻度肾功能损害者和肾功能正常者本药一次160mg,一日1次,连用21日,未观察到本药、M-2和M-5的平均稳态暴露量有差异。
单剂给予14名肝细胞癌(HCC)伴轻度肝功能损害者、4名HCC伴中度肝功能损害者、10名肝功能正常的实体瘤患者本药100mg,未观察到本药、M-2和M-5的平均暴露量有临床重要意义的差异。
【临床应用】
1.用于治疗先前接受过含氟嘧啶、奥沙利铂、伊立替康的化疗和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KRAS野生型)治疗的转移性结直肠癌(CRC)(FDA批准适应证)。
2.用于治疗先前接受过伊马替尼和舒尼替尼治疗的局部晚期、无法切除或转移性胃肠道间质细胞瘤(GIST)(FDA批准适应证)。
【用法与用量】
成人
·CRC、GIST
·口服给药 一次160mg,一日1次,连用21日,28日为一疗程。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
轻度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Ccr)为60~89ml/min]者无须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损害(Ccr为30~59ml/min)者用药的研究资料有限;尚无重度肾功能损害或终末期肾病患者用药的研究资料。
·肝功能不全时剂量
轻度(Child-Pugh分级为A级)或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分级为B级)者无须调整剂量;尚无重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分级为C级)者用药的研究资料,故不推荐使用。
·毒性状态时剂量
(1)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停给药:①复发的或降低剂量后7日内无改善的2级手-足皮肤反应(HFSR);3级HFSR(暂停给药至少7日)。②症状性2级高血压。③3级或4级不良反应。
(2)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减量至120mg:①首次出现2级HFSR,无论持续多长时间。②3级或4级不良反应恢复后。③3级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仅在利大于弊时方可恢复给药。
(3)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减量至80mg:①给予120mg剂量时2级HFSR复发。②给予120mg剂量时出现的3级或4级不良反应(肝毒性除外)恢复后。
(4)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永久停药:①不能耐受80mg剂量。②AST或ALT超过正常值上限(ULN)的20倍。③AST或ALT超过ULN的3倍且胆红素超过ULN的2倍。④减量至120mg后,再次出现AST或ALT超过ULN的5倍。⑤任何4级不良反应,仅在利大于弊时方可恢复给药。
【不良反应】
1.心血管系统
高血压(包括高血压危象)、心肌缺血、心肌梗死。
2.代谢/内分泌系统
低钙血症、低磷血症、低钠血症、低钾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体重减轻。
3.肌肉骨骼系统
肌肉骨骼僵硬。
4.泌尿生殖系统
蛋白尿。
5.免疫系统
上市后有超敏反应的报道。
6.神经系统
头痛。有可逆性后部脑白质病综合征(RPLS)的个案报道。
7.肝脏
AST升高、ALT升高、高胆红素血症、肝衰竭。
8.胃肠道
食欲减退、食物摄入减少、脂肪酶升高、淀粉酶升高、腹泻、腹痛、恶心、呕吐、黏膜炎、胃肠道瘘、胃肠道穿孔。
9.血液
贫血、淋巴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升高、出血、中性粒细胞减少。
10.皮肤
HFSR、皮疹、脱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多形性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
11.其他
虚弱、疲乏、感染、疼痛、发热、发音困难。
【注意事项】
1.特别警示
本药可引起严重甚至致命的肝毒性,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如出现肝毒性,根据其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暂停给药、减量和停药)(FDA药品说明书-瑞格非尼片)。
2.用药警示
①使用本药前应充分控制血压。②尚无本药对伤口愈合影响的研究数据。但由于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抑制药(如本药)可影响伤口愈合,故择期手术前至少2周应停用本药。手术后根据伤口是否充分愈合决定是否恢复用药。伤口开裂的患者应停药。
3.禁忌证
尚不明确。
4.慎用
尚不明确。
5.不良反应的处理方法
①如出现肝毒性,根据其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暂停用药、减量和停药)。②如出现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出血,应永久停药。③如出现皮肤毒性,根据其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选择暂停用药、减量或永久停药。给予支持治疗以缓解症状。④如出现严重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应暂时或永久停药。⑤如出现新发或急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死,应暂停用药。症状完全缓解后,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可重新开始用药。⑥如出现癫痫发作、头痛、视力障碍、意识模糊、心理功能改变,应评估是否为RPLS。如出现RPLS,应停药。⑦如出现胃肠道穿孔或胃肠道瘘,应永久停药。
6.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①用药前应监测肝功能,用药开始后的前2个月内至少每2周监测1次(包括ALT、AST和胆红素),以后根据临床需要至少每月监测1次。对肝功能监测值升高的患者,应每周监测1次,直至缓解至低于ULN的3倍或用药前水平。②开始用药后的前6周应每周监测1次血压,以后根据临床需要,至少每个疗程监测1次。③接受华法林治疗的患者使用本药应密切监测INR。④用药前和用药期间监测全血细胞计数、血清电解质。
7.特殊人群
(1)儿童:18岁以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2)老人:尚未观察到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存在总体差异。
(3)妊娠期妇女:①根据本药的作用机制,妊娠期妇女用药可导致胎儿损害,但尚无妊娠期妇女用药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资料。②用药期间和用药结束后2个月内应采用有效的避孕措施。③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D级。
(4)哺乳期妇女:尚不明确本药或其代谢物是否随人类乳汁排泄,但本药及其代谢物可随大鼠乳汁排泄,故哺乳期妇女应停止哺乳或停药。
【制剂与规格】
瑞格非尼片 40mg。
贮法:25℃(15~30℃)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