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因诉讼保全申请人的保全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被申请人有权请求申请人予以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该种纠纷归列为第三十类“侵权责任纠纷”,则两者之间构成侵权法律关系。
该种侵权法律关系并非一定发生,而是未来的、可能发生的侵权之债,具有偶然性。因此,这也就为保险公司开发新型保险产品提供了契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