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委员会的在线仲裁,充分体现出电子商务高效、便捷特性,是纠纷解决方式的重大创新。这种新型的模式,不仅适用于电子商务案件,也适用于所有法律关系简单、证据材料大多为电子数据证据的案件。笔者期望,广州仲裁委员会的这一创举,为国内司法模式的变革,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1]刘宇梅,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2]由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