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诺的效力及承诺无效时的法律后果
该种承诺是否有效,同样可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内容进行一般性的判断:若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税收承诺无效,反之应为有效。
较为常见的导致该种承诺无效的情形,是地方政府在无关于地方税收减征或免征的特别授权时,就对投资者承诺了其职权范围外的税收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该类约定理应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立法法》(2015年修正)第八条[14]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15]的规定——亦即“税收法定原则”,而被判无效。(https://www.daowen.com)
对于该类承诺被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可参照适用上述关于“供地承诺”无效时的裁判规则:即法院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令双方按相应比例承担已产生的损失,其中政府通常会承担大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