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四、结语

未成年人寄托着一个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是社会责任,也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犯罪前科制度为未成年人带来了不利的评判效应,给他们的升学、就业、生活带来长期性歧视,使其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符合我国对未成年人实行的“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也是实现保障人权的需要。然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我国刚起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新法的实施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适用程序及实践操作,也需要建立其他配套制度,发挥整体联动效力,使该项制度在法律的指引下趋于规范和合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体现该制度对保护、教育未成年犯的初衷。


[1]王保军,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