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语
2026年02月12日
六、结语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跨国经济交往包括投资与贸易的增多必然带来纠纷的上升。如何以比较公平合理且快速高效的方式解决这些争议成为众多商业界和法律界精英努力的方向。随着《纽约公约》的缔约国的增加,国际商事仲裁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很受欢迎的跨境争议解决方式。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便也会越来越盛行,甚至会成为律师业务的新的增长点。希望并相信广大同行会在国际商业大潮的争议解决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谨以笔者的粗浅体会为抛砖之作,期待引来更多更好的同行之玉。
[1]傅军,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https://www.daowen.com)
[2]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的决定》;1987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