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在监督范围与监督对象上的特殊性,其监督方式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不能通过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方式监督。二是监督目标为促使人民法院启动纠错程序或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三是既包括对“人”(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又包括对“事”(人民法院的违法情形)的监督。
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的监督方式如下:(https://www.daowen.com)
表2 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的监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