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2026年02月12日
二、
技术标准中的相关市场界定
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法》中的基础问题之一,在分析某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前,我们需要界定相关市场的范围。对于技术标准化,除了《反垄断法》中一般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因其含有技术、专利等相关因素,涉及的相关市场可能还包括技术标准特有的相关技术市场和创新市场。《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规定了技术市场,如“在涉及知识产权许可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相关商品市场可以是技术市场,也可以是含有特定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对于相关技术市场,是“由行使知识产权所涉及的技术和可以相互替代的现有同类技术之间相互竞争所构成的市场”。[13]因技术标准中涉及的大量专利权因素,在本文中我们认为技术标准中现有技术竞争的市场为相关技术市场。而相关商品市场是指“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由需求者认为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14]在技术标准的产业链中,使用技术标准生产的商品处于下游市场,因此对于相关商品市场,我们着重分析的是技术标准的下游商品市场。而相关地域市场,技术标准及其涉及的专利会有使用地域限制,一般会有约定的使用范围,因此相关地域市场应以专利权限制的地域范围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