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组织参与经营决策的方式方法问题

四、关于党组织参与经营决策的方式方法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指出:“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党对中央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对于大力推进中央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做强做大中央企业,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切实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目前关于党组织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方式和方法还缺乏系统的制度参考,一些企业目前推行的以“党政联合会”代替董事会开展决策的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响应了中央的文件精神要求,但是这一做法直接架空了董事会职能,与《公司法》基本原则相背离。

因此,在认识到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领导和旗帜作用的同时,一方面,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考虑如何实现党组织依法合规地参与到企业运营管理中去。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凡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可以实行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的交叉任职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厂长)也可由一人担任。(https://www.daowen.com)

已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要通过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党组织对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党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可以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由党委成员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