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一部分银行出于谨慎,在办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业务和银行保理业务活动时,往往会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进而造成法院误认为上述两种业务亦属于应收账款质押的范畴。对此,笔者有不同的见解,并试作比较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