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处分共有房产的效力问题

18.夫妻单方处分共有房产的效力问题

陈克宇[1]

2014年12月22日,热议多时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终于正式出台,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府调控房价、房屋限购等各种新政的出台,都会对二手房交易有很大的影响,各种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数量自然也会大幅上升。司法实践中,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纠纷主要涉及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另一方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也有一部分涉及因合伙、继承等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形成的共有关系中,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以不知道或不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https://www.daowen.com)

现《婚姻法》未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公示的对抗效力,与《物权法》规定有冲突,进而容易造成对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失衡问题。所以笔者专门单独就“夫妻单方处分共有房产的效力”谈一谈个人的意见。由于个人能力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仅在此抛砖引玉,希望与各位法律从业同行和朋友们共同探讨和交流,并期望此文能对遭遇二手房纠纷的当事人有所启发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