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侮辱罪追究性侵者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刑法对性权利中性尊严权的保护,性侵犯的行为在事实上是对受害人人格上的侮辱。但司法实践中很少引用侮辱罪追究犯罪分子的刑责,原因在于:一方面,性侵犯男童的行为很少发生在公众场合,很难符合“公然”这个定罪标准;另一方面,除非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该罪是告诉才处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难以以该罪名介入侦查或者起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