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适未成年人选任资格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良好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的成年人,较强社会责任感,热心未成年人工作;具有较强人际沟通能力、一定的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最好经过专门的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具有一定的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懂得未成年人教育方法;有爱心,有耐心,为人正直,能鼓励未成年人重视自己,认识自己,进而形成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综上,《刑事诉讼法》设置合适成年人到场特别诉讼程序,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在诉讼活动中为犯罪的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