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城中村改造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村为改造主体”原则。鉴于我国土地的特殊政策及法律规定,政府的批文决定了村集体土地的价值。除地理位置的因素外,政府批准的规划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村集体的土地价值,也就决定了拆迁补偿待遇的高低,而这又正是城中村改造成败的关键点。
由于目前城中村改造只能通过引入开发商来进行改造,城中村改造实际上是村民(村集体)、政府、开发商三者利益博弈的过程。政府代表了公共利益,需要寻找一个平衡点,具体就是规划方案对各方利益的平衡。而政府批复的规划是多少,直接决定了开发商可能给予村民的利益有多少。村民因此获利的多少,又决定了城中村改造能否获得成功。由此可见,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开发,规划先行。如果在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前,规划方案未能获批而启动改造是比较冒险的做法,如有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至今政府尚未批复规划,或者被政府修改了规划方案,导致开发商在改造项目中获利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就是开发商与政府未能就利益问题达成一致,当然也不可避免地将村集体卷入其中。若因此耽误了城中村改造进程,将可能导致社会不安定的情况出现。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村集体应请求政府在改造前就大体确定规划方案,避免日后开发商与政府发生僵持,导致拖延城中村改造进程,耽误了村民的回迁时间。(https://www.daowen.com)
律师谙熟法律,具有城中村改造经验的律师,还应当熟悉城中村改造的各项政策,为村集体及时提供各项政策的法律意见,让村集体更方便地就各类问题向政府部门进行汇报或请求协助。由于广州市城中村改造依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各个村的情况各有不同,政府给予各村的改造政策也不一样。在贯彻政府有关政策时,律师可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改造政策进行解释,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改造的操作程序和步骤的方案,并依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相关请示报告、拟定相关法律文书,并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供相关法律解决方案(包括代为拟定请示、报告)供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参考。
村集体做好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工作十分必要,而做好沟通工作的关键是对各项城中村改造政策的深入了解以及对各类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为了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律师应积极协助村集体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工作,出具各类符合政策要求的申请或报告文书,使政府的要求在村集体的改造工作中得到贯彻,使政府及时了解村集体的改造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