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发票用于国际贸易缔约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2026年02月12日
27.形式发票用于国际贸易缔约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陈均艺[1]
无论是国际贸易经营者,还是为进出口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都会经常和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常被简称为PI)打交道。形式发票的常见式样如下:
图1 形式发票的常见式样
形式发票没有固定的格式和内容,由出具人自行设计和制作。常见的形式发票内容一般包括:发票编号,签发日期,卖方名称和联系方式,买方名称和联系方式,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单价和总价,付款条件,预定装运期和运输方式,本公司的银行资料等。另外一般还会有备注(Remark)项目,以补充出具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https://www.daowen.com)
实务界广泛使用的2007年版《外贸单证制作实务》一书为形式发票下的定义是“出口商应进口商的请求出具的,供其向本国贸易或外汇管理当局等部门申请进口或者批准给予外汇之用的非正式的参考发票。通过形式发票,进口商可以了解购货成本、取得必要的进口许可证、申请用汇额度和申请信用证等。”根据这个定义,形式发票主要有四个用途:1.了解购货成本;2.向贸易管理部门申请进口许可;3.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外汇;4.申请开立信用证。
然而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式发票的用途不断演化,实践中慢慢地形成了它的新用途——缔约。近年来缔约用途日益成为形式发票最重要和最常见的用途,其他的用途(传统用途)在各国贸易管制逐渐减少的情况下,反而不断弱化。
形式发票本来不是用于缔约的,将它用于缔约用途有很多天生的缺陷,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做好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