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陆上风险相比,海上风险受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等影响,风险程度较大,故国际贸易的当事人一般会给货物投保。但是,即使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从保险公司处得到赔偿。关于无单放货引起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存在争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判决无单放货不属于“偷窃、提货不着险”,即不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由此可见,对于无单放货,即使投保了,也很难从保险公司处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