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及受理

(一)立案及受理

仲裁委依照在线仲裁规则建立受案网站,申请人申请在线仲裁时,应通过该网站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并预交仲裁费用。当事人各方的材料必须以电子数据方式上传到受案网站。

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除通过受案网站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用以接收仲裁委受案网站发送电子邮件的电子信箱,以及经被申请人确认的手机号码、传真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仲裁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https://www.daowen.com)

当事人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发送到受案网站,变更请求超出原请求部分或提出反请求的,应按规定交纳仲裁费。

有关仲裁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等,仲裁委及双方当事人均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