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罢工的发展历史

二、我国罢工的发展 历史

在中国近代史中,“罢工”是一个让我们耳熟能详的名词,诸如“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省港大罢工”等。但是新中国成立后,关于罢工权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1975年制定《宪法》时,罢工自由被明文写进了《宪法》。同时,作为过渡时期的“七八宪法”,罢工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被继承了下来。但是至今仍在实施的“八二宪法”却没有规定公民的罢工自由。同时一直到现在,国家并没有把罢工权写进宪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中。在浩瀚如烟的法律法规中,甚至都没有出现“罢工”的字眼。虽然我国在1997年签署加入了联合国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八条规定:“缔约各国应该保证劳动者享有罢工权。”在批准该公约时我国并没有对该规定提出保留意见,这就表明我国需要全面实施这一规定。接着时间到了2001年,为了实施该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当年修改了《工会法》,其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这是国家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停工、罢工行为。虽然只是简单且笼统地提了一下概念,但是这表明了国家政府对劳资关系观念的积极转变的态度,具有强烈的时代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