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五)其他

相比于非法集资,私募基金有着相对较规范的资金管理机制。《基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在私募基金的运作中,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是分离的,私募基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的财产。此外,部分私募基金会设置由银行或证券公司担任的专门的托管人,可以防止客户资金、证券等资产被侵占或挪用,降低法律风险。

相比之下,非法集资活动一般不存在第三方托管,有的非法集资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收取和管理资金。为了逃避法律风险和诱骗投资,有的非法集资人使用不是其本人的账户接收资金,还有的非法集资人虚构资金托管机构。但只要非法集资人实际控制和管理接收资金的账户或公司,非法集资人就不能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图2:非法集资与私募的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