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防范与对策
游植龙[1]
在婚姻案件尤其是离婚案件中,财产问题是重中之重,夫妻争夺财产屡见不鲜,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虽然我国《婚姻法》在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很难查到隐藏、转移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事实,而且即使查出了其受到的惩罚也很小,少分的比例不高,而不分的更是极为罕见,其违法成本非常低,因而不少离婚的当事人敢于以身试法。(https://www.daowen.com)
如何加强对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防范并提出相应对策,加大其违法成本,促进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实施,不仅是律师界也是司法界应研究的一个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