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与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的比较分析

(一)应收账款质押与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的比较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贷款银行,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

这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关于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的定义有很大的差距。(https://www.daowen.com)

除定义不相同外,出口退税属行政关系,受行政法的约束,其相对方为国家税务部门;而应收账款则属民事关系,受民商事法律的约束,其相对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出口退税与应收账户在法律关系和相对方上都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