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机——兼谈与公司A轮融资的时间安排

(一)实施时机——兼谈与 公司A轮融资的时间安排

多数非上市公司在成长期面临这样的境况:在人才战略上,需要核心员工及未来引进人才与企业“风雨同舟”;在资本需求上,创业之际的投资已经烧得差不多了,企业需要进行A轮融资支持继续成长。一般来讲,这个时期公司希望员工持股计划与A轮融资同时进行,缺钱的甚至希望先做融资,资金到位踏实了再做股权激励。那么,什么样的时机选择对企业发展更优呢?

一般建议公司先做股权激励,再做A轮融资,并且股权激励的时间要尽可能提前,主要原因在于股份支付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定义,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简单讲,就是企业以股权的形式而不是以常见的货币形式给员工发工资或奖金。其财务影响以瑞和股份(002620)为例。瑞和股份招股书披露:

“2009年中旬,公司积极推进上市目标,计划在改制为股份公司前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引进主要客户嘉裕集团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以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2009年7月24日,瑞和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

“2009年,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此处,股权激励费用确认的依据是同期PE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2000/10%×20%-2400=1600(万元)。

表2 瑞和股权激励的财务影响

图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当年财务指标影响重大,直接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

可见,股权激励的时机选择,有可能带来管理费用的大幅增加导致有计划上市的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再满足上市的业绩条件。对此,解决方案就是将股权激励时间尽可能提前。若股权激励发生在申报期的早期,只要不会导致公司亏损或申报期累计利润达不到申报条件就可,这样也会使申报期的财务数据显示出较好的成长性;若发生在申报期最后阶段,比如最近一年又一期突击入股,不仅会使监管部门对突击入股的动机产生怀疑,也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关键财务数据,对公司业绩的成长性带来压力。

一言概之,股权激励的实施时机应尽量选择在公司股份制改制之前,越早越好,且与引入PE间隔一定的时间,以对公司申报期业绩成长性影响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