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团管控与公司治理的问题

三、关于集团管控与 公司治理的问题

出于实施集团管控战略以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以大型公用事业型企业代表的国有企业(典型代表主要有银行、邮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还沿袭着根据行政区域及行政等级划分二级及三级单位的做法。这些企业为了达到既能保证内部管理效率,又能发挥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的优势,在内控方面,通常将不直接面向客户的二级单位设置为分公司,将直接面对客户的基层单位设置为子公司,隔离窗口企业的经营风险。

为有效控制上述组织架构设置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