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例外的关系

(一)原则与例外的关系

由于知情权的法律属性及特点,决定了信息公开是一般情形,是原则,不公开是个别情形,是例外。个别与一般是相互依存,不会也不能孤立存在的。脱离了一般的个别只能是“任意的”,同样,脱离了个别的一般也只能是虚假的。一般必须包括个别才具有合理性。既然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理想的情况自然是既不要高扬个别而压制一般,也不要压抑个别而维护一般。[14]

从这个认识及角度出发,对于例外的规定应满足个别、必要、明确的要求。从而将界限划的到位,划的清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