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认为推动董事会建设有两个主要目的,一个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另一个则是要解决现实问题。他所说的“现实问题”归纳起来就是“政资不分、内部人控制”。因此,规范董事会建设,就是结合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在企业内部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特别是企业决策与风险控制的制度建设后,国资委将企业的投资权、人事权和薪酬权全部下放给企业,真正达到授权与放权经营。《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体现了国资委权力下放及“外部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一系列规定,《公司法》中没有关于“外部董事”的规定。国资委“放权”之后,除了法律、法规规定需报出资人审批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对相关决策制度作出全面、明确、具体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