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地方性法规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也应依照其规定执行。”由此可见,村民会议符合上列规定所作的书面同意的决定,方可依法视为有效决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