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准二

2.标准二

所有参与集中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全球营业额达25亿欧元。其中,在欧盟的营业额达1亿欧元的企业有2家或以上;在至少3个成员国,在每个成员国所有参与并购的企业的营业额达1亿欧元,且营业额达2500万欧元的企业有2家或以上。并且,参与集中的每个企业的2/3以上的营业额不是来自于同一个成员国。

此外,对于达不到上述标准的集中交易,如需按成员国的反垄断法向3个以上成员国申报反垄断审查,当事人可依据条例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欧盟审查机关进行“一站式”审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