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网络时代加速了财富的产生与流转,当代社会中绝大部分的法律关系都可能以网络作为载体进行重新的组合与构造,传统的立法体系尽管可能对已知法律关系的处理较为完备,但二者结合后的新型法律关系因其特有网络特性的身份虚拟与高速传播,已无法适用于传统法律,因此,网络立法就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中国相较于其他发达国家较晚地进入了网络时代,这为我们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网络立法的趋势与重点,汲取其他发达国家在网络立法方面所具有的经验与教训提供了便利,我国应当抓住网络全球化的机遇,加快立法创新,用完备、全面、适度的法律体系迎接网络时代的各种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