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意志的独立性

2.公立 医院意志的独立性

公立医院的财产权受到《物权法》《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诸多限制;人事任免权尤其是医院管理层的任免由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薪酬方面,党委、人事、卫生、编制等部门具有决定权,公立医院仅仅在绩效工资部分有决定权;对外投资、借贷及撤销、划转、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决定权由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享有。故公立医院独立意志欠缺,自主权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