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P2P网贷法律地位不明确

2014年,互联网金融不仅入选了政府工作报告,也成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2014年年初,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等业务意见的函》等指令。2014年7月,央行就《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进行征求意见。2015年1月,银监会首次对监管的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专设普惠金融部,将P2P业务纳入该部门监管。但迄今关于P2P网贷的监管细则都未颁布。

投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利之后退出,上市是投资退出的首选之路。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细则迟迟没有出台,P2P网贷法律地位不明确,虽然不少P2P公司从规模和利润率上都已经达到了上市公司的标准,但都只能以被上市公司收购的形式进入资本市场,无论是证监会还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的态度都是不受理该类型公司的上市申请。

A股市场无法独立上市,选择在海外上市,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此前陆金所、财加网等平台曾透露出选择海外上市的消息,可结果也是不了了之。这是因为海外交易所对于中国网贷行业的商业模式存疑,尚需多加考量。另外,海外上市要求国内律师对P2P网贷在国内的业务开展出具合法性意见,在目前监管政策未出台的状况下也无法操作。(https://www.daowen.com)

唯一接受P2P网贷企业挂牌的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俗称“四板”),自今年2月之后,P2P挂牌的风潮停了下来。坊间消息指,上海股交中心下发内部通知,要求在P2P行业相关标准出台前,暂缓受理P2P企业挂牌。

在P2P网贷的商业模式得到监管的确认之前,上市之路近乎坎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