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出生背景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生背景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因经济主体的单一化(全民与集体),企业的劳动者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且都是企业法律上的所有者,此阶段不具备劳动法律的经济和社会基础。自改革开开放以来,因个体经营的出现及发展、民营企业异军突起、外资投资的引入、混合所有制推行等致经济主体出现多元化、利益诉求主体呈现多样化,城镇化建设、人员流动、经济发展成就及利益分配、人口红利等导致民生问题渐受关注。

1995年1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新形势下难以充分协调劳动关系之重任,甚至出现了劳动用工异化现象,如:劳动合同短期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法落地、劳务派遣用工普通化但无规制之法律等,因劳动保护之缺失或不到位而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最终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自2005年起,中国大陆地区经济发展(GDP)以两位数字的速度高歌猛进,即使劳动者的特殊保护可能会对企业或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但应在可控或允许的范围内。更何况,中国政府也加入WTO组织,劳动保护问题涉及国民的基本人权,是中国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https://www.daowen.com)

以上种种,在历经近十年的立法准备后,在获得十余万条的立法征求意见后,在各方利益的博弈平衡后,我们的《劳动合同法》终于在2008年1月1日降临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