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意定受托人的替换[19]、增加、辞任和空缺填补对信托的保护
委托人既有在创立信托时选任受托人的权力,也能够在信托文件中规定受托人的“替换、增加、辞任和空缺填补的程序和标准”。[20]
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人替换、增加、辞任和空缺填补的保护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时,还体现在特殊情况下,如受托人死亡、受托人不能够充分胜任对信托的职责、受托人有民事能力缺陷或者信托僵局等。(https://www.daowen.com)
在以上困境下,信托文件中关于受托人的替换、增加、辞任和空缺填补的规定能帮助信托迅速地摆脱困境、有效地继续运行,从而维护了信托的内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