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北京、广州、上海、辽宁等地关于人防工程的地方性规定的研究,笔者认为对于人防工程所有权的归属,目前主要持有三种不同的态度,结合目前理论界的研究,笔者将这些地方性的规定分别归纳为:国家所有、投资者所有、并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