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陷阱
在技术标准制定过程中,对作为该标准基础或关键的技术享有或正在申请专利的企业,如果隐瞒或迟延披露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事实,而在该标准确立并且相关经营者进行了大量投资后,却宣布、主张其权利,包括不遵循FRAND原则,要求高价专利许可费用、诉以侵权等行为,就是所谓的“专利陷阱(patent ambush)”问题。[15]
专利陷阱在已申请专利但仍未获得批准的专利中更容易出现,因为企业作为行业内部的成员,对于技术标准的发展有着切实、实时的掌握,其有可能利用专利申请体系中的迟延性和灵活性,调整正在申请专利的相关时间点及性质。[16]而一旦该标准被采用并被广泛推广后,转换至其他标准的成本会变得非常高,此时设置专利陷阱的公司会披露其之前隐藏的专利、以专利侵权诉讼为威胁要求高额的专利费率。而标准化制定组织、使用标准的经营者已在该标准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转换成本十分巨大,被逼迫接受专利权人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通过设置专利陷阱,本来可能并未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借以标准的制定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排挤其他竞争技术,锁定下游经营者及消费者,对整个技术标准化体系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首先,对于相关技术市场,在制定技术标准之前,选定某一专利作为必要专利成为标准的一部分,其他竞争专利就失去了竞争的优势,难以继续发展与被选中的专利竞争,相关技术市场中现有竞争的替代性技术减少,而成为技术标准的专利权利人由此获得了更多的市场力量。而对下游的相关商品市场的影响更深。由于在标准制定前以及标准制定之初,使用该专利的生产商为该标准投入了大量的沉没成本,包括机器设备的投资,配套零部件的投资、设计、生产等,其转换成本十分巨大,而在专利权人通过专利陷阱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拥有谈判优势之后,提出高价许可费用等其他要求,相关生产厂商除非放弃之前的投入,否则就要接受这些要求。这些过高的许可费率最终会转嫁至消费者身上,使消费者承受更高的价格。而对于创新市场,专利陷阱会拖慢技术标准化的进程,相关经营者会抗拒技术标准化,同时在研发市场上减少对特定技术的投入以减少其沉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