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对技术标准化限制的规制
2026年02月12日
四、《反垄断法》对
技术标准化限制的规制
尽管技术标准化有可能成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手段,但其可以推动科技水平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效率,因此对技术标准化的垄断行为要予以相应的规制。在《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中,对于技术标准化中的限制竞争问题,包括专利披露以及公平、合理、无歧视实施专利原则,我国进行了相关规制: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利用标准(含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下同)的制定和实施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实施下列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一)在参与标准制定的过程中,故意不向标准制定组织披露其权利信息,或者明确放弃其权利,但是在某项标准涉及该专利后却对该标准的实施者主张其专利权。
(二)在其专利成为标准必要专利后,违背公平、合理和无歧视原则,实施拒绝许可、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的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
我们可以通过《反垄断法》规制一般垄断行为的经验,结合技术标准化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分析讨论对技术标准化的反垄断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