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立法的建议

二、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立法的建议

人防工程的投资来源是多元化的,有纯粹由国家财政投资的,也有建设单位个人投资的。例如,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提供。而防空地下室工程(尤其是结建人防工程)的经费大多是由社会资金筹措的。对于由国家财政投资的人防工程,权属归国家所有,理论界已无异议,国家法律层面却依然语焉不详,进而导致了大量跟人防工程权属、使用、收益有关的争议。因为笔者认为,国家应加快对人防工程权属的立法。笔者特针对人防工程的权属,结合国家、建设单位、业主各方的利益和管控需求,本着理清产权关系的目的,提出如下立法建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