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害事故救济委员会的职责及架构
2026年02月12日
(三)药害
事故救济委员会的职责及架构
一旦药害事故救济法颁布,现行的ADR机构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匹配此法的实施,有必要对此进行有效的改革,而笔者大胆创想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药害事故救济国家委员会,法律授权其专项办理药害救济业务,核实药害救济申请资格,给付救济金,征收救济金及其他药害救济业务相关事项。在层级上实行2层直线制,在每座市级城市委托一间该市的重点医院设立药害事故救济市级委员会。(其架构见图2)
药害事故救济市级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内所有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接受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的救济金申请,并依据此法对受害者的情况进行初级审议,并于一周内如实向上一级药害事故救济国家委员会反映情况并汇报初级审议结果。药害事故救济国家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对事件进行最终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赔偿或者驳回申请。药害事故救济国家委员会的成员应按一定的比例由专业的医学、药学、法学等专家担任。而药害事故救济市级委员会可按一定的比例由该重点医院或者其他医院的医学、药学专家担任或者兼任。
图2 药害事故救济委员会架构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