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程序

(二)基本程序

一般情况下船舶碰撞调查包括初步调查、正式调查和补充调查,其程序为事故受理——事故现场勘察——询问笔录——取证——旁证。调查内容包括:

1.搜集证据。包括客观证据:物证和书证;现场勘察碰撞点和碰撞夹角;照片和录像资料等。主观证据:以提纲形式询问当事人;获取当事人提交的事故报告和陈述意见;检验与鉴定意见。

2.研究分析和查明原因。(https://www.daowen.com)

3.形成调查报告,包括既定事实的陈述、海事调查官员作出的事故原因及促成因素的结论、提供给安全管理人员的建议。

4.判明责任,以利于调解、诉讼或仲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