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的内容以及保护的意义
根据联合国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国际公约》,未成年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性权利包括八项要素:包括性平等权、性教育权、性表达权、性保卫权、性健康权、性自主权、性隐私权和性缓压权。我们平时所说的性侵犯其根本就是侵犯了未成年人性权利中的保卫权、健康权和自主权。其中性保卫权就是指对不法性侵犯行为的自卫,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性健康权就是指未成年人有权获得性方面身心健康发展的权利;性自主权就是指未成年人有自主拒绝在未成年阶段自愿或者强迫进行性行为的权利。
以往我们对于女性未成年人的性权利的保护非常重视,从现行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多个司法解释可见一斑,但是男性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却是非常薄弱。而实际上对男童的性侵犯情况并不少见。根据我国香港地区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组织2012年对5055位15~16岁中学生的调查,男童遭性侵犯的人数比例较女童高17%(香港护苗基金会2012年调查报告)。
但是由于男性未成年人身体特征和传统观念的影响,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即使是儿童的父母)对男性未成年人会被性侵犯这一说法不以为然。其实根据国外调查研究的结果,性侵犯男童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低于女童,尤其是对其身心的摧残。(https://www.daowen.com)
首先,对男性未成年人身体的伤害,因为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被侵犯的男童很容易感染性病,甚至艾滋病,而且由于没有引起家长重视,往往会较迟才发现男童染病,耽误了治疗的时间。即使没有染病,粗暴的性侵犯行为也会对男性未成年人身体器官,尤其是性器官造成不同程度伤害。
其次,是对男性未成年人精神的伤害,这是后果更加严重,产生社会危害更大。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无论家长、教师还是社会公众觉得男孩子会被性侵犯这一说法是无稽之谈,因而男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后往往怕被人嘲笑而将屈辱埋在心底,无法宣泄,这相当于二次受伤。日积月累下,男童会变得焦躁、有暴力倾向。如果没有适当的心理或者药物治疗,最终男童长大以后就会变得反社会和反道德,没有人性。根据美国心理组织的调查,男性连环杀手其中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曾在幼年时候被他人性侵犯,而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长期心理压抑,潜移默化中形成报复社会杀人为乐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