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准的制定

(二)标准的制定

标准的制定可分为由标准制定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由政府强制制定的标准以及在技术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事实标准。

由标准制定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技术标准都属于行业内部的协作,其过程一般需要遵守某些程序、规则,包括哪些人可以对新的或已修改的标准进行投票或提供投入;标准发展的每一步程序;需要披露何种商业利益信息(如知识产权),以及何时披露这些信息;若需要有成功的结果需要各方成员达成何种一致;如何设置反对意见的投票作用等。[4]此类型标准是由相关市场中的经营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联合制定,极有可能构成限制竞争的行为,如专利陷阱等技术标准化过程中特有的问题。

政府的强制设定标准对于市场上的经营者来说,一般不会引发反垄断责任,因为该责任是由政府确认和建立的,由政府强制相关市场中的所有经营者必须遵守。若经营者游说某项政府制定的标准,根据美国Noerr-Pennington原则,个人企业试图影响法定标准选择的情愿行为可以免于追究其反垄断法责任,即使他们游说的法案可能是反竞争的。[5](https://www.daowen.com)

通过技术使用过程中所形成的事实技术标准一般与专利池相似,同时除非事实标准的拥有者放弃该标准所包含的专利权,否则事实标准的限制竞争问题与专利池的限制竞争问题基本相同。

因此,就标准制定的方式而言,本文着重讨论的是通过标准制定组织、行业协会组织制定技术标准所引起的特有的限制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