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与严格执法

一、执法与严格执法

执法就字义而言,泛指“执行法律”,即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很显然,执法的本意指执法者的执法活动,执法者是执法的主体,执法的对象是执法者以外的相对人,可称为被执法者。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等多种含义上使用执法的概念。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狭义上使用执法的,也称为行政执法。[2]具体是指:在实施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3]以上对执法的解释,均强调是执法主体的活动。因此,执法是执法主体实施的活动,相对人(被执法者)在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中是执法对象,其活动在性质上不属于执法活动的范畴,在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执法活动中是否配合,是否接受执法者对其要求,属于遵守法律的范畴。(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