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放性特点决定《国际危规》不是危险货物的绝对标准
《国际危规》序言部分指出,对海上运输危险货物加以管理,是为了合理地防止发生人身事故或对船舶及其载运货物的损害。对海上运输海洋污染物要进行管理以防止其危害海洋环境,目的在于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同时促进此类货物不受限制地自由运输。由此可见,《国际危规》的宗旨在于确保海上运输的安全,同时不妨碍危险货物的自由运输。危险运输的安全管理,旨在确保船舶及其载运货物的安全,并防止海洋污染。因此,应当以货物是否构成对船舶、人员、货物或海洋环境的威胁为衡量其危险性质有无的依据,而不应局限于《国际危规》明确列明的货物名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