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有关做市商退出机制

(四)制定有关做市商退出机制

上述建议均是在事前采取防范措施,进行事前监督,而对已经从事做市业务的做市商,如果其利用做市之名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作之实,或者从事其他损害证券市场公平交易和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那些不符合做市业务条件的证券公司从事做市业务等,笔者建议,我们可以要求其退出做市商业务或强制性要求退出做市业务,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1]卢旺盛,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