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清理涉及的税务问题
2026年02月12日
七、股权代持清理涉及的税务问题
挂牌主体还常常存在股权代持问题,主要表现情形有:(1)创始股东为激励团队核心员工向员工授予的拟挂牌企业股权没有实际转至员工个人名下,由创始股东代持;(2)拟挂牌企业作为名义股东代第三方持有其他企业股权。
企业拟挂牌前,股权代持的关系必须予以清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股权代持的关系虽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但实际股东往往因为缺乏充足的证明材料而无法说服税务机关按照经济实质课税,导致被迫接受按照公允价格计税的补税决定,因此,实际股东应重视有关材料的保存(如出资的支付凭证、参与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凭证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和沟通,在股权代持关系按实质情况恢复变更至实际股东名下时,争取按照经济实质课税原则无须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建议企业股东要重视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尽可能减少股权代持的安排,如果股权代持的交易安排确有必要,则应当审慎选择代持对象,并尽可能地将代持对象限定为近亲属等特定的范围之内,以减少未来解除代持协议时的潜在税务风险。如果股权代持的交易安排确已发生,则应当注重保存证据材料,尽量按照实质课税原则纳税,争取有利的税务处理,更要避免被双重征税的风险发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