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问题

(二)税收强制执行的适用条件问题

按照上述理论观点,税务机关在执行强制执行前是不是都要对纳税人履行能力进行考察,然后才能实施?笔者认为该种观点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存在理解上的误区。首先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税收强制执行的对象一定需要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其次税务机关如果按照上述理论不能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极有可能导致纳税人转移有关资产或者存在侥幸心理,产生“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想法,不积极或者变本加厉地不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对整个纳税环境和纳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