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限制:专利池的反垄断规制

32.创新与限制:专利池的反垄断规制

张白沙[1]

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各行业,尤其是电子通讯、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受控于各种分散的专利权或各行业标准,“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2]的趋势在技术密集型行业中愈演愈烈。专利池解决了“专利灌丛(patent thicket)”问题,通过整合互补专利、排除不同专利间的使用障碍、降低交易成本,使各种专利能结合使用从而推动新产品、技术的发展,但同时专利池会引起一定的限制竞争问题。当今比较成功的专利池均为国外的专利池,但通过专利池滥用知识产权的案件屡有发生。2002年由外国厂商为成员的DVD专利池对使用该专利池的生产商收取高额专利许可费率,对我国DVD生产企业造成严重冲击,在此案件后我国逐步开始重视专利池在知识产权中的重要性,并意识到需要使用《反垄断法》以限制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在2008年生效的《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垄断行为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15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中,我国对专利池的反垄断规制作出了相关规定。本文会对专利池在《反垄断法》方面的规制进行研究,以寻求对竞争、创新、专利权人合法利益都有利的《反垄断法》解决方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