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的含义
目前学术界对家族企业没有统一的定义,学者多从所有权和经营权角度来定义家族企业。主流观点是将家族企业分为三类:一是家族所有型。即整个家族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但不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企业的经营交由职业经理人等非家族成员运作。二是家族经营型。即家族成员不是企业的所有者,只负责对企业进行经营;这多见于一个家族对企业的承包。三是混合型。即这类家族企业的成员既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又拥有(完全或部分)控制经营权。[2]
笔者认为,从所有权和经营权来定义家族企业未能充分体现出一个家族对于企业的影响,且不免混乱、繁琐。例如,只拥有经营权而无所有权(或只有小部分所有权)的家族,充其量只能算企业的经营者或者承包人,且无重大决策权,因此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不具有意义。与一般的企业相比,家族企业最大的特点是整个企业由一个家族控制——就好比控股股东对整个公司的控制,甚至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控股股东为整个家族。因此,笔者认为,不必区分所有权和经营权,用家族是否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来判断一个企业是否为家族企业会更妥当、明了,也更具普遍意义。
何为控制权?我们可以参考Berle和Means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对“公司控制”的定义。他们认为:“因为指挥公司的行为是通过公司董事会进行的,实际上我们可以说控制掌握在那些有实际权力挑选董事会(或其中的大部分成员)的个人或群体手中;偶尔,控制的方法不是通过董事的选择,而是通过对他们经营的指挥,如银行可以决定对他们负有重大债务的公司的经营策略;但在大部分的事例中,如果一个人或群体能确定谁实际上有选择董事的权力,那么他就确定了这个个人或群体的地位,这些人为了现实的目的,可以被看成是公司的控制者。”[3]可见,控制权是一种能够通过决定董事会人选来指挥公司的权力。在对家族企业控制权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再宽泛一些,将董事会扩大到企业经营者。因此,我们可以对家族企业做如下定义:家族企业是一种控制权掌握在一个家族手中的企业,这个控制权可以让这个家族通过决定企业经营者人选来指挥企业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