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意义是尊重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稳定,是对于税收之债的一种新的思维。因此,在处理时税务机关应注重民事程序,因为扣押不是担保,担保是对所有者对于所有财产处分的限制,而扣押则完全排除了所有者的处分权,同时,对于抵押权人权利的实现也进行了限制。(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