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场勘验的新规定

十三、关于现场勘验的新规定

《新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勘验是法院比较特殊的职权行为,既可以被理解为调查收集证据的方式,也可以理解为核实证据的手段,为了提高现场勘验的效果,新规定增加了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的内容,这样的安排可以使现场勘验获得更好的效果,提高庭审质量,此外新规定新增了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的内容,也体现了其人文关怀的一面。

综上所述,《新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是对民诉法实施多年以来所获得的司法经验进行总结和修改,对确保《新民诉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马晓艳、郭敏,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https://www.daowen.com)

[2]樊崇义:《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65页。

[3]何家弘:《电子证据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6页。

[4][日]高桥宏志:《民事诉讼法制度与理论的深层分析》,林剑锋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