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往往用于惩处对男性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性侵犯的犯罪,而且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也在客观上体现国家对性权利中性健康权的保护。但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标准是轻伤以上,轻微伤或者未达到伤情标准的情形只能由受害人自诉或者治安处罚。诱骗男性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的行为只是造成受害人身体轻微的伤害,其损害主要体现在精神上。我国暂时没有将精神损害列为刑法意义上的伤害,因此诱奸男童的行为往往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https://www.daowen.com)